根据《福州市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榕人社就〔2016〕42号)及《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创业导师的通知》(榕人社综〔2019〕205号)文件精神,经学院推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及公示等程序,我院执行院长俞发仁、职业培训处处长夏副顺、教务科研处处长林土水被聘任为福州市创业导师,聘期三年。
(附通知链接: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rsj/fzrs/rsdt/tzgg_37425/202003/t20200324_32273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