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职成〔2016〕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