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家组长全面负责领导专家组开展各项评估工作,其职责是:
(1)就评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对省教育厅全面负责;
(2)制定考察评估工作计划、日程安排和专家组成员内部分工,负责与学校联系协商有关事宜, 并负责组织实施;
(3)召集全体成员会议,交流情况,按照评估标准对各项指标给出评语,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4)组织撰写对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和主管部门通报,组织专家组成员做好个人发言,并认真听取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对考察意见的反映;
(5)组织撰写向省教育厅提交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和评估结论建议,并对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的准确性全面负责。
2、为了保证考察评估的质量,专家组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可分成2个小组,即专业剖析组和综合组。具体分工如下:
(1)专业剖析组通过对2个主干专业或特色专业的纵深剖析,对各指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侧重关注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实践教学等主要评估指标。专业剖析组由4位相关专家全面负责。
(2)综合组负责学校总体层面主要信息的获取与判断。为避免因分工而带来的视角偏差,应加强专家组内的信息沟通。综合组由专业剖析组除外的其他专家组成。
3、秘书要对专家组长负责,协调落实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做好与学校的联系协调工作,协助专家组完成各项评估任务,起草考察评估工作报告,打印各种材料和表格,负责评估材料的立卷归档,完成专家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