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入校考察前,充分利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校园网等,进行必要的咨询调查、收集信息等;
二是充分利用自评报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内容,结合学校的类型和发展定位,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对22 个关键评估要素逐项给出预审意见,针对主要评估指标初步提出考察重点,并反馈给专家组长,以便在专家组会议上交流。
三是专家组进校以后,听取学校自评情况的汇报(不超过20 分钟)、深度访谈、听教师说课、专业剖析等。通过实地考察,综合分析,形成专家组考察意见。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反馈评估意见,但不宣布评估结论建议;各位专家发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和主管部门的意见。。
专家组离校后一个月内,将评估报告报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报告内容包括:对学校的评估意见及评估结论建议;同时,被评学校要及时根据专家组的考察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寄送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或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