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43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闽教师〔2017〕9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和内容
组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到省内外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优质基地,采取集中面授和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少于4周(160学时)的理论与实践“双能”提升培训,其中网络研修学时比例不超过30%。开设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专业教学法、课程开发与应用、技术技能实训、教学实践与演练等专题模块,重点提升教师的理实一体教学、专业实践技能、信息技术应用等能力,提高职业院校教师参与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评价的能力。实行小班教学,每班不超过30人。
二、培训对象和人数
主要面向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的“双师型”教师,计划选派180人(高职57人、中职 137人),厦门地区计划单列,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3。推荐参加培训的教师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二)师德良好,身体健康,能够脱岗参加全程学习与实践;
(三)所教专业或所在岗位与培训专业相符。中职学校计划先开展土木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交通运输(汽车运用与维修、智能新能源汽车)、护理(老人照护)、信息技术(Web前端开发)、财经商贸(物流管理)、教育类等6个专业大类培训;高职院校计划先开展土木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交通运输(汽车运用与维修、智能新能源汽车)、护理(老人照护)、信息技术(Web前端开发)、财经商贸(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大类培训。
三、项目承担单位
培训项目由扬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优质基地承担。
四、培训形式
(一)集中面授。聚焦专业理念与师德、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专业理论与知识、先进技术与实际操作技能,聚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模块化教学和课程重构,推行理论讲授、案例学习、行动学习和实践操作等形式,引导教师探索X证书与相关专业课程教学的融合模式,实行小班化教学。专业技能实操训练和教学实践演练学时占总培训学时的比例不低于50%。
(二)返岗实践。重在指导学员将培训所学和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将教研和培训有机结合,采用先进教学理念,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行为,创新教学方法,总结提炼个性化、特色化教学模式,指导学员开展备课、说课、磨课及真实课堂教学训练,形成一批教研科研论文、教案等生成性成果。
(三)网络研修。设置工匠精神教育、“双创”教育、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理论、专业基础知识等网络课程供教师学习,以任务驱动为主线,通过专家引领、交流研讨、成果展示,解决学员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四)跟岗培训。由教学名师担任“导师”,指导学员进行教学设计、教学演练、教学研究、教学实践,参与科研课题项目、学校和班级管理等工作。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开展“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培训,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发展福建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现实需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省属职业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立足本地区、本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根据学员参训条件和项目名额分配认真做好教师选派工作,并为参训学员提供条件和时间保障,积极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学员管理工作。把培训与使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培训学员在当地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优化课程内容。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深入我省职业院校开展培训需求调研,聚焦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方案、模块化教学和课程重构、先进的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精心制定主题鲜明、聚焦性强的实用性课程体系,把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作为教师培训的专题内容,加强与参与试点工作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共同研究确定相关专业教师培训内容,重点突出教师理实一体教学能力、专业实践技能、信息技术应用等“双师”素质以及教师参与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评价能力的提升,引导教师探索X证书与相关专业课程教学的融合模式,全面落实“育训结合”。要不断完善培训方案,在开班前两周将培训方案报送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审核,经同意后开班。
(三)规范学员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参训学员的考核评价,明确培训成果要求和数量,重视学员讲课视频、课程开发案例、信息化作品、科研课题等物化成果和教学技能考核;要制定出台《培训学员管理办法》,加强对参训学员出勤、学习表现、作业、培训成果等日常情况考核,对能够完成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数的参训学员,经项目承担单位考核后颁发结业证书,培训结束时按20%比例评出优秀等次学员。鼓励支持学员在培训期间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强化绩效测评。我厅将采用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培训质量、培训物化成果、典型经验和做法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认定、动态调整的依据。培训项目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结束。培训结束后,对培训做法、成效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将培训相关材料形成“一班一册”并刻录成光盘,于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送交省项目办,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严格经费管理。培训经费从国家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本培训项目按每人每天450元核拨。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培训经费的管理,依法依规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切实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省属职业院校于9月30日前将《福建省2019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师)培训学员汇总表》《福建省2019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师)培训学员推荐表》纸质版报送省项目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px2018@163.com。参训学员名单经省项目办审核后,送交培训承担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茂森(省项目办、0591-83731630),张琳 (省项目办、0591-83731379),崔彦(省教育厅教师处、0591-87091309)。
省项目办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行政楼407室(邮编:350001)。
附件:1.福建省2019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表(设区市中职学校)
2.福建省2019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表(省属中职学校)
3.福建省2019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表(高职院校)
4.福建省2019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师)培训学员汇总表
5.福建省2019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师)培训学员推荐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