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8 动态浏览次数:212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有关本科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和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8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试点证书范围

第二批试点的为电子商务数据分析、网店运营推广、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特殊焊接技术、智能财税、母婴护理、传感网应用开发、失智老年人照护、云计算平台运维与开发等10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二、试点院校范围和条件

试点院校以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参与。除母婴护理、失智老年人照护2个证书试点外,参与试点的职业院校原则上应为国家(骨干、示范)高职院校、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设有与拟参与试点证书对应的专业,近3年连续招生,具备一定相关领域职业培训经验。

(二)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高,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有力,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

(三)拟参与试点的培训团队有具备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双师型”教师不少于50%,行业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20%,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所在专业优先参与试点。

(四)具备满足证书培训需要的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有关设施设备可通过租用等方式,与有关企业、基地和院校合理共用。

(五)制度体系健全,教学管理规范,团队保障有力。

申报试点的院校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发布的《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和《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请登入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www.cvae.com.cn)“重要新闻”栏目查阅。

三、工作要求

请有意愿申报试点的院校主动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联系方式见附件1),深入了解证书内涵、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培训考核条件建设等,自主选择X证书,对照实施培训的条件要求并结合实际制订本校试点工作方案(按照证书类别分别制订),于2019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前将《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试点工作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厅职成处。

联系人:谢石城,电话:0591-87091322,传真:87856493,电子邮箱:fjzcc@163.com。

附件:1.第二批培训评价组织联系人信息表

2.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