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软评建〔2023〕3号 关于开展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动态浏览次数:263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福软评建20233

关于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开展

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部(处、室、中心、馆):

为切实做好第二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根据《福州软件职业学院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迎评工作方案(修订)》(福软质控〔2021〕59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学校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1.各学院(部)、各部门应对照《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学院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福软质控〔2022〕49号)《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剖析参考手册》(福软质控〔2021〕70号)《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说课程参考手册》(福软质控〔2021〕7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6月5日前完成40%以上评估支撑材料,6月20日前完成70%以上评估支撑材料。

2.6月5日、6月20日,各学院(部)、各部门自查各自评估支撑材料完成情况,并于在线链接中填写自查结果(https://www.kdocs.cn/l/cpYLZKfS15nT),如未填写将视为未开展自查工作,按工作过失严肃处理6月6日-9日、6月21日-25日评建办将对各学院(部)、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复核。

3.评建办将根据《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奖惩办法》(福软质控〔2022〕49号)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对如期按进度完成评估支撑材料的学院(部)、部门部门及其第一责任人、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进行奖励计分。对未如期按进度完成评估支撑材料的学院(部)、部门部门及其第一责任人、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扣除第一责任人本年度年终奖金15%;扣除直接责任人本年度年终奖金15%;个人过失的,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扣除本人本年度年终奖金15%;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评奖资格,两年内不予提职和推荐晋升职称。

4.未如期按进度完成评估支撑材料的学院(部)、部门部门及其第一责任人、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暑期应自行留校按进度完成评估支撑材料,并向评建办一日一报完成情况。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评建办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