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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8-28 浏览量:
闽政办〔2016〕6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pdf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一条: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
下一条: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